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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由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我单位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差价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请问我单位和包销商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7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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