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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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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年5月27日 财税法[2003]356号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7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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