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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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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 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0日 财税法[2003]325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7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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