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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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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法口径,规范操作行为,现就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 对2002年9月30日之后从事个体经营,且已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地税机关审核。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7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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