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税收制度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是大陆型税制的代表。在此税制模式上,德国反避税措施也有其独特的一面。 德国的反避税法是1972年1月1日颁布的“涉外税法”(Foreign taxlaw),全名为“在国际关系中保证税收待遇平等和改善关于外国投资课税竞争状况的法文”(德文缩写为ASTG)。这一法令在欧洲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该法令不仅适用于所得税,而且还适用于贸易税、资产净值税和继承税。1974年7月11日,德国财政部公布了详细的规则对这一法令加以补充。在该法令中,避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联营企业之间价格调整的规定 该法规定,如果发现有按低于适当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而造成纳税人所得减少的现象,税务当局就可以对纳税人所得向上作调整。根据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