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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能提折旧吗? 我公司2003华3月无偿接受捐赠设备一套,财务部门按照捐赠方开具发票注明的金额93万元,记入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账。2003年4月,该设备即投入使用。于是,我们从2003年5月开始对该设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谁知,我市地税分局的同志了解了这一情况后,便通知我厂立即停止提取该套捐赠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理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四条已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请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为什么就不能计提折旧呢? 寿县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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