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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处理建议是这样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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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某机关食堂涉嫌偷税一案作出对承包人刘某的补税和处罚建议,被该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撤销。该县地税局对纳税人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漏交的4.3万元地方各税决定不予补征,也不予处罚。 案件基本情况 纳税人刘某1998年4月份开始以年3万元承包费承包了某机关食堂后,
作者 杨光玉
机构地区 霍邱县地税局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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