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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出海洋自然保护区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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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布《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正草案》提出,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拟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8年第6期41-41,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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