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这就对政府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当前我国政府会计的基本情况是,一方面会计标准体系主要执行收付实现制,难以全面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以及资产负债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当前政府会计体系中多项制度并存,且核算口径不一致,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