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执法费用政府买单"回归程序正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5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张玉胜
出处 《公诉人》 2018年第5期42-42,共1页 Prosecut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