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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院:严把减刑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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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南宁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潘某等12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庭审。检察官审查发现,潘某、杜某、郝某等7名罪犯原判被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性判项,至今没有履行或个别部分履行,但她们在狱中个人月消费明显超出其他同监罪犯的平均消费水平。且个人结余款较大程度超出维持正常基本消费的需要,遂建议法庭对7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获法院采纳。
作者 陈铭迩
出处 《公诉人》 2018年第5期62-6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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