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14期81-81,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