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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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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赞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商业文化》 2018年第11期97-97,共1页 Busines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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