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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后车辆被盗,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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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元旦,老年人冯某与家人自驾游至西部某旅游风景区,当晚入住某民宿酒店,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大门处划定的停车位中。次日早上,冯某一家发现车辆被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调取酒店监控发现,1月2日凌晨,从酒店外进来两名蒙面人,用了十来分钟将冯某的车辆盗走(案件定性为盗窃,至今未破案)。冯某一家由此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106600元。
作者 张志刚
出处 《晚霞》 2018年第15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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