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欧盟法体系中,一般法律原则得到广泛的适用,而作为不成文法,其概念与内容仍然具有模糊性与抽象性。欧盟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创制主体是欧盟法院,法院通过司法实践从而逐步确定了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于欧盟法一般法律原则的概念应该采取狭义解释,只有那些被欧盟法院所确认的具有宪法属性的法律原则才属于欧盟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范畴。同时欧盟法一般法律原则与欧盟其他法律原则之间、与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法律基础、适用范围及其效力范围上都有重大不同。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99-105,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海外安全利益法律保护的中国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AFX028)
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一等资助(2016M5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