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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多发60万元工资,法律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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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趁公司新成立人员不稳定之际,上海市全利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利公司”)原员工尤晓梅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自己给自己涨薪,多发工资60余万元,算上以各种手段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达到了124万元。“自己给自己涨薪”,这种操作手法较为少见,一般来说,公司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杜绝各类财务状况的发生。那么尤晓梅是如何违规为自己涨薪的?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认定?
作者 胡佳来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15期52-53,共2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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