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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商“刷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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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网诉“刷手”李某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不服,去年5月一纸诉状将淘宝网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账号、道歉并赔偿损失.淘宝网提起反诉,要求李某赔偿35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赔偿1元.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14期5-5,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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