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入宪,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特征的地方性法规,更能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河南省17个设区的市在取得显著的地方立法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立法权限模糊、立法质量不高、地方治理特色不够鲜明、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为此,要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积极应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提升河南省设区的市的社会治理能力。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8年第6期24-28,40,共6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