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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国有林场执行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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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1号),明确林场应当增设“1614营林工程”和“1841林木资产”一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保障性住房净值”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之间增加“林木资产”项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5期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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