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近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下称138号文)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如果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即138号文)调整范围,不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5期5-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