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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6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该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6年4月3日公布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65号)同时废止。
出处 《空运商务》 2018年第6期6-6,共1页 Air Transport &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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