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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为发财自开茶室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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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云忠,1958年6月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原任中共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2014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5月,被判无期徒刑。经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8年第13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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