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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下2.3万元物业费遭索赔28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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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成都田女士:我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委会选举等诸多矛盾,2017年1月~2018年5月,欠下2.3万元物业费。今年5月,我收到了物业开出的第一张单据,要求我支付2.3万元物业费,一天之后,我又收到第二张单据,要求缴纳28万元违约金。物业合同于2011年签署,有效期为2011~2012年。合同中关于物业费违约金的约定为“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的,按所欠金额的5%每月收取违约金”,而且合同有效期只有一年,那么物业能够依据已经过期的合同,来收取我的违约金吗?
出处 《社区》 2018年第21期29-29,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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