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国有企业加快供给侧改革,集团内部小规模的资产无偿划转作为公司重组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对公司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现行流转税的处理规定将此类划转按视同销售处理,导致资产划出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流转税负,对于本已陷于经营困难的资产划出方有较大的冲击,与国家推动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升级的总体要求不符,本文试图从现行所得税对此类业务的性质认定、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和增值税的产生依据出发阐述现行增值税处理规定与之相背离,需要国家对此类业务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
出处
《财会学习》
2018年第17期174-174,1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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