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父母离婚后确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分析我国当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判定现状的基础上,建议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主,辅以主要照顾者和子女意愿原则,并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及抚养助力等因素,采取赋分量化的表格方式,有助于法院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的酌定。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18年第3期64-66,共3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7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阶段成果
项目编号:DSGB201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