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雍正朝起,“汉奸”成为清政府认定的导致贵州苗疆变乱的首要因素.“汉奸”充当苗人叛乱的策划者、诈取苗民钱财和侵占苗民田地、参与苗民起事,极大地危害了贵州苗疆的安定.清政府颁行了一系列解决“汉奸”问题的措施,直接措施包括严惩汉奸,将稽查汉奸列入官员考成,颁行保护苗民田地的条例;间接措施包括防止官兵欺压苗民,发展教育,实行民、苗隔离等内容.但土地产权和保甲等重要政策的缺失,以及夸大“汉奸”危害等缺陷,限制了清政府“汉奸”治策的成效.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度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资料编纂整理与研究(12&ZD1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