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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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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6月20日起,放开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8年第15期16-16,共1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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