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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请假被开除,怀孕能否成为职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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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三期”女职工)予以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女职工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因如此,很多“三期”女职工,以为拿到了职场“免死金牌”,以种种借口随意请假。那么,“三期”女职工任性请假。用人单位就只能忍让吗?
作者 田野
出处 《妇女生活》 2018年第8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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