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现予以印发。各试点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8年第7期23-2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