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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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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何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目前在八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出处 《清华金融评论》 2018年第7期10-10,共1页 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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