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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玉器价格行政处罚案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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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1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一起举报:某广场二楼的玉器店利用抽奖方式欺骗消费者购买玉器。其抽中一等奖享受一折优惠,被忽悠购买了标价为16800元的金镶玉,最后以1680元价格购得。经调查认为该经营者未提供降价前交易的经营票据,其所标的价格为虚构的价格,玉器店已构成欺诈行为。由于前段时间北京玉器诈骗事件刚被曝光没有多久,局领导非常重视,担心这次举报也可能被炒作为二次热点事件。
作者 许海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7期60-62,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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