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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Amendment Ⅹ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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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8年第2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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