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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Notic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n Issuing Several Provision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ndling of Economic Crime Cases by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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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8年第2期16-26,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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