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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与“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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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是指遇到义理伦常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却有碍纲常的疑难案件时,引用儒家经典所载的古老判例或某项司法原则对案件做出判决。两汉时,司法官员引用《公羊春秋》断狱最为常见,实际上,当时被援引为司法裁判依据的除《春秋》以外,还有《诗》《书》《礼》《易》等儒家经典。但由于在具体的司法裁判实际活动中,绝大多数都以《春秋》为依据,故而将这种引经决狱的裁判方式统称为“春秋决狱”。
作者 刘湘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7期33-3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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