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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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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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