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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废止《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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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委)、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办),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分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省内各分局.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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