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近几年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与之对应的会计准则仍不够完善,缺乏对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交易结构的具体规范。为此,本文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SPV(特殊目的实体)合并以及信息披露四个层面对比分析了我国与美国、国际三方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会计的处理规范,针对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借鉴后两者会计准则中的有益成分对我国现行的准则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补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准则体系。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18-122,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