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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药登记数据互认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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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药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减少重复实验、消除贸易非关税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以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为基础的农药登记数据互认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认可。201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2018年第4期1-4,共4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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