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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毒大葱”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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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8月,山东百余只羊食用“毒大葱”后死亡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8个月后,”毒大葱”的生产者,两名沈阳农户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分别获刑7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至此整个事件尘埃落定,然而从中折射出的问题却无法回避,令人不禁掩卷叹息。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2018年第5期I0001-I0002,共2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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