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预审制度是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刑事预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司法审查的功能。为加大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力度,应当重构刑事预审制度,对涉及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应进行强制预审,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刑事预审制度,加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控制。为此,可在监督部门内部设立预审检察官和在法院内部设立单独的预审法庭,由预审检察官专职负责对涉及财产权强制措施的预审,由预审法官专职负责对涉及人身权强制措施的预审,逐步建立完善的刑事预审机制。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4期113-11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