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管控,本着"齐政施教""因俗为治""以夷制夷"的精神,整合历代历朝"治边""治夷"之经验,元明清三朝建立完善了土司制度。为确保土司制度的有序运行,中央政府对土司的品级、贡纳、承袭、征调等进行了系列的规定,反映了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从《保靖彭氏宗谱》看,保靖司司位的传承应当说充分反映了土司时代土司司主的传承机制,大体可分为同宗传承制、嫡长子传承制、兄终弟及制、司事署理制、致仕传承制、兵部准许制、争端处理制、因罪废除制等。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31-37,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民族间信任和谐与社会稳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2BMZ023)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人口流动与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4CMZ006)
长江师范学院"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4XJTD04)
长江师范学院立项建设学科民族学2017年度特别委托研究项目"明清时期土司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TSW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