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网络赊购平台发展迅猛,利用该平台进行套现活动的中介业务甚至成为"灰色产业"。用户开通花呗账户后实际上是与支付宝公司订立了消费信贷合同。该合同明确禁止用户套现,用户单纯套现行为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视情况成立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中介商的套现经营行为应当成立非法经营罪,中介商以套现为幌子骗取套现人花呗内资金成立诈骗罪;若行为人冒用他人支付宝、花呗进行套现和消费,只是盗取支付宝或花呗内资金则成立盗窃罪;若行为人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花呗或者冒用他人支付宝或花呗,但最终盗用的是他人与该支付宝或花呗绑定的信用卡内的资金,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