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权及破产案件自身固有的特质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固有的缺陷决定了行政权应当适度介入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审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司法权和行政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权尊重司法权、行政权服务和保障司法权的有序运行机制,保证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顺畅衔接,企业破产程序才能顺利推进。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101-106,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