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对保障和实现公共环境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尤其是该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立法、司法等层面均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主体范围不明等缺失。因此,应从扩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强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及保障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Teachers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