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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置程序设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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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定义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害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结果,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并且诉讼被提交法院审查行为的合法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指诉讼机构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该或可以经历的程序,如美国公民诉讼中的通知程序。
作者 伍咏春 赵娟
出处 《时代农机》 2018年第4期17-17,共1页 Time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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