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股权激励能够充分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者个人的利益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我国的经济环境发展日趋稳定,广泛存在的现象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使原本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单一转变为两类委托代理关系,分别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和中小股东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冲突。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出发,分析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希冀为今后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出处
《中国商论》
2018年第18期141-142,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