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政部2016年9月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提出完善碳会计体系的设想,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企业发展需求的碳排放权会计体系。将目前的碳排放权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碳排放权与自用性碳排放权,并在全国统一碳排放市场已经建立的背景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碳排放权的取得、交易以及持有用途改变的核算进行了完善性思考与改进,此外,还补充了相关税务处理。对于碳排放权的披露,建议在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基础上,将表内列示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并单独设计碳排放披露报告。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61-68,共8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碳会计体系下的碳排放指数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5BGL059)
国家发改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我国企业碳排放会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067)
中国会计学会全国会计科研重点课题"生态价值核算的方法与应用研究--北京地区碳排放会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项目编号:2015KJA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