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9月,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油耗量与新能源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引入了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特殊转让机制。依照该管理办法,2019年及以后乘用车企业的正负"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会形成相关资产和负债,而对其的确认、计量、报告,国内尚未明确规定。鉴于此,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思路,结合"双积分"管理特点,区分正负积分,采用净额法分别探讨和分析"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会计处理。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78-8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会计职业教育体系与河南区域经济发展互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BJY030)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区域经济视角下河南省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8240041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