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法一些基本理论长期存在着"内涵空白,外延狭窄"的问题,理论的分歧进而也导致了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困境。扩大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将劳动争议尽可能地纳入法律处理的轨道已成为当务之急。在目前劳动法理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将民事争议的认定思路结合劳动争议独有的特点变通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认定上,运用以判断实体法律关系为主要标准、判断诉讼(仲裁)请求为辅助标准这样的民事案由确认思路,是同时尊重劳动争议的民事争议特征和其自身独有特征的表现。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51-58,共8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