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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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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2月1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一是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二是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
出处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59-559,共1页 Journal of Food Science and Bio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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